颜色组合商标,顾名思义,是指“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构成的商标”。更具体地说,颜色组合商标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以一定的比例、按照一定的排列顺序组合而成的商标。构成颜色组合商标的基本要素是颜色,而且是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颜色。
颜色组合可以单独作为商标要素注册为商标是新《商标法》中新增加的内容。独特新颖的颜色组合,不仅可以给人一美感,而且具有显著性,能起到表示产品或者来源的作用,也能起到区别生产者、经营者或者服务者的作用。
① 该商标必须有两种或者两种以上的颜色组成。
② 两种颜色必须按照一定的顺序排列。颜色组合商标。
③颜色组合商标不限定具体的形状,它的形状一般是随着商品本身形状的不同而不同。比如说“金霸王”电池的古铜色与黑色的颜色组合商标,它由两种颜色组成,按照阳极古铜色、阴极黑色的顺序排列,这一颜色组布满整个电池,它的形状是由电池形状决定的。

颜色组合商标的注册一般来讲,除了过于简单或过于复杂的颜色组合以外,只要符合商标注册的一般性要求就能注册。
商标注册的一般性要求对于颜色组合商标如何理解,我们通颜色组合商标过几个例子来说明;
1.白色是牛奶的本色,不能在牛奶上注册;
2.红色与黑色组合是轿车使用的通用颜色,不能在轿车上注册;
3.黄色与红色在警示标志上具有警示功能,不能在警示标志上注册。
1、颜色组合商标不限定具体的形状,而指定颜色商标必须有固定的形状例如:“高露洁”牙膏的白、蓝两种颜色组成的颜色组合商标,牙膏挤出来是什么形状,颜色组合商标就是什么形状,而指定颜色商标的形状是固定的。
2、颜色组合商标的显著性在于颜色,而指定颜色商标的显著性在于图形只有一种颜色的颜色组合商标缺乏显著性,只有一种颜色的指定颜色商标不缺乏显著性,指定颜色商标可以由许多颜色组成,而颜色组合商标如果由太多颜色组成,则可能因为过于复杂无法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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