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标条例》(第559章),中国香港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可按每段十年续展。有效期的起算日与续展窗口以香港知识产权署商标注册处的规定及注册证记载为准,办理前建议以注册处最新指引核对,不宜仅凭经验推算。
权利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续展申请并缴纳费用;超过期限但在宽展期内提交,通常需缴纳附加费用。宽展期届满仍未办理的,注册可能被注销。多类别或涉及多个市场的商标,应逐一核对各自的到期日,避免遗漏。
商标获准注册后并非一劳永逸。若注册商标在一段较长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在中国香港真实使用,可能被第三方申请撤销;如因权利人作为或不作为,商标已成为某类货品或服务的通用名称,亦可能被撤销。建议保存发票、合同、包装、广告物料、电商页面截图等能够反映使用时间、地点与范围的材料。
申请受理仅表示注册处已收到材料,不代表已取得注册。商标获准注册前不宜标注注册标记;获准注册后,应在核定货品或服务范围内规范使用注册标记,避免误导公众。
公司名称注册、商业登记与商标注册分属不同制度,拥有公司名称并不意味着拥有该名称的商标专用权。企业如希望阻止他人将该名称作为商标使用,应另行申请商标注册。
深圳市普来得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可就中国香港商标的期限管理、续展安排与使用证据整理提供咨询与协助。具体期限与收费标准以香港知识产权署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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